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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官网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数据条例》等文件规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既有坚实的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也是落实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与践行地方数据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与高效利用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本省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本省应用需求提供的数据。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本质,是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进行统一确权、分类管理与备案登记,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方面,能够厘清公共数据家底,解决“数据在哪、谁来管理、如何使用”的核心难题;另一方面,可为数据开放共享与授权运营搭建基础框架,是打通数据壁垒、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一步,助力实现数据从“资源”到“资产”的价值跃升。
在登记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市数据局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扎实开展政策宣贯解读,明确各部门数据登记职责,参照上级已登记目录清单,系统梳理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现有目录。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率先对本单位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全面掌握登记标准规范与平台操作流程。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市各有关单位拓展推广,推动实现数据基本信息、数据场景说明、共享开放信息等内容的“一站式”填报与审核,登记完成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截至目前,已累计向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提交258条数据目录,涵盖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等多个领域,其中161条数据目录已完成公示并获得省认证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确认单》,位于南通第一梯队。
下一步,市数据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常态化登记机制,严格落实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拓展登记覆盖范围,探索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登记数据在政企合作、产业赋能、社会服务等领域释放更大价值,为数字启东建设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撰稿人:施乐 核稿人:卞祺琦 报送人:黄金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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