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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就在身边”社保主题宣传月活动(三)养老待遇领取


来源 : 启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23-07-24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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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的养老金待遇问题逐渐成为大家备受关注的热议话题,那么365体育官网社保养老金,你又了解多少呢?别着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养老待遇领取的相关知识吧!

一、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1.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2.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问:社保交了几年,不想交了,能退吗?

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不满15年。

(2)人员出国定居(个人申请)

(3)人员死亡(遗属继承)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

问: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该终止了,那既然终止了,还有钱可以领吗?

答:目前,对于最后参保地为启东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1)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发放标准: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 (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 (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 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注: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对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1)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 (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