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值三伏天,气温在35度以上居高不下。烈日炎炎,让人心生畏惧,尤其是对于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来说,更是困难重重。高温津贴自然成为了当下劳动者们最关心的话题,哪些人能领到这笔津贴?究竟多少钱?单位不发怎么办?下面让小编带你了解有关“高温津贴”的二三事。
一、高温天气如何界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如何确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o℃)的,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室内工作场所,如有空调等设备能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可以不再发放津贴。如果没有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o℃),单位还是需要发放津贴。
三、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9月,原则上按月计发。 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但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四、高温津贴能否以其他形式冲抵?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也不能用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依法发放。
五、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该采取哪些劳动者保护措施?
单位不仅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也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12333或8334300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撰稿人:综合执法大队 核稿人:张明维 报送人:龚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