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对象可以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职称?
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哪些对象可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系列教师职称?
答: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3.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对学历和职龄有哪些要求?
答: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副高职称,须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称满5年。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中级职称,中学和中职校教师须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初级职称满4年;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大专以上学历,受聘初级职称满5年。
4.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对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有哪些要求?
答: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年份上一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3月31日。
5.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哪些申报材料须提交原件?
答: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获奖证书、公开课(讲座)证书、论文、青蓝合同、听课记录、有练必躬材料均须提交原件。
其他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评审时对论文提交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材料,需附“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打印页,“知网”或“维普”或“万方”论文数据库查证打印页,“知网”查重结果打印页。打印件粘贴于期刊封二页。
连续型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打印论文原件,附“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查询打印页,“知网”或“维普”或“万方”论文数据库查证打印页,“知网”查重结果打印页。
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30%。报送的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均需原件。
报送论文篇数的要求:
①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限报4篇;
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限报5篇、研训员限报7篇;
③申报中职校讲师,教师限报4篇;
④申报中职校高级讲师,教师限报3篇、研训员限报6篇。
7.乡村“三定向”政策,评审时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65体育官网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通过乡村“三定向”政策评上高级职称的,如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重新评聘前按照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8.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视同论文发表”的政策,在评审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及以上时间,申报时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凭带班实绩替代一篇市级以上论文发表,且带班实绩仍作为班主任工作评审材料。班主任带班实绩指其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荣誉称号,或所带班级开展的活动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一等奖及以上表彰,以上表彰颁发单位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一等奖视同市级发表,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视同省级发表。
“视同论文发表”的政策,仅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适用,且最多视同1篇论文。申报者须如实填写《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视同论文发表审核单》。
9.哪些对象在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时,需要先转评?
答:已取得其他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须满1年以上,方可同级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同级转评后达到晋升要求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已取得其他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教育工作须满1年以上,方可同级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同级转评后达到晋升要求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
10.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材料评审中,对师德有哪些要求?
答: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申报各级别职称评审,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要求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022年起,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家访工作、参与社团指导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须填报师德综合考核表,纳入职称材料评审。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因师德失范被查处的教师,从查处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