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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9827/2025-0182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365体育官网 文号: 启政规〔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印发365体育官网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365体育官网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365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5-0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365体育官网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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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体育官网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官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按照各自职责,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部实现进场交易,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直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纠正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形成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系统观念、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场内监管、行政监管、纪律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施全链条监管。

(四)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转型升级。

二、监管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实行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管理。

各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负责对拟制定的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抽查。

(一)市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细则和交易规则,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建设;

2. 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国企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

3.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行业监管工作;

4. 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投诉举报的协调指导和转办督办工作,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5. 协调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6. 负责评标专家(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在开、评标现场的纪律、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7.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监管方式创新,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监管。

8. 汇总上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信息;

9. 牵头法律、法规、规章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

(二)市财政局(国资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主要职责是:

1. 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受理、调查处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负责对本行业交易合同的业务指导(备案);

3. 依法对本行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标后管理;

4. 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信用管理。

三、平台运行和服务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2. 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3. 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4. 负责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

5. 负责见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

6. 对各类交易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

7. 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技术支持等;

8.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功能,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

(二)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采购人采购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统一委托市交易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其他交易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以下简称招标人)依法自行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交易事宜。

(四)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加强交易场所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完善设施设备,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和管理,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五)市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门)。

(六)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七)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将签订后的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有异议或质疑的,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或质疑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

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决定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如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并抄送综合管理部门。

异议、质疑、投诉均实行实名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二)招标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 擅自中止、终止交易;

4.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 与投标人串通;

6.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为。

存在以上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按照一标一评的要求,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存在《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中规定行为的,加强教育引导,并按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在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2.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 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 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5. 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 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评审意见,干扰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评标;

7. 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参加评标工作或者缺席评标活动;

8. 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信息和参加的评标项目;

9. 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

10. 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11. 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12.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13. 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14.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

15. 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管理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调查处理。

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2. 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 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业监管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6. 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10.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12.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3. 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易中心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过程中交易行为进行记录、信息归集,实时推送至“全省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并由综合管理部门督促改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参与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或伙同他人参与所代理的项目投标的;

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

4. 出现重大失误给招投标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或者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招标活动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5. 在招标代理执业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项目招标结束后,由市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等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综合管理部门将各方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实行动态管理。

(七)综合管理部门在项目交易现场监督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知行业监管部门,并移交相关线索材料,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的标后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

(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违反规定的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示。

(十一)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的,严肃依纪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负其责、整合力量、狠抓落实,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加强思考、谋划、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部门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合力。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365体育官网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启政规〔2018〕9号)同时废止。本市制定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启政规[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