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365体育官网: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东市斐奕超市
启东市斐奕超市销售的拉面丸子(糕点)(标识生产企业赵县顶康食品厂,生产日期2022-05-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斐奕超市购进该批次拉面丸子(糕点)10kg,已销售10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斐奕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斐奕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斐奕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266号)并责令改正。
(二)启东市悦川楼火锅店
启东市悦川楼火锅店经营场所内的草绿盘和椭圆绿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6-1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启东市悦川楼火锅店因工作人员消毒不规范导致该两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悦川楼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悦川楼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2〕4-005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三)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店
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2022-06-16,规格型号:散装),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2-06-16,规格型号:散装),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店共购进该批次螺丝椒5kg,已销售5kg;购进该批次上海青5kg,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店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两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417号)并责令改正。
(四)启东市衡坤生鲜超市
启东市衡坤生鲜超市销售的油麦菜 (购进日期2022-06-19,规格型号:散装),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衡坤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油麦菜 2.5kg,已销售2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衡坤生鲜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衡坤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衡坤生鲜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257号)并责令改正。
(五)周兵(个体工商户,餐饮单位)
周兵经营场所内的小铁锅、篮圈大碗、荷花碗和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6-1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周兵因餐具消毒不规范导致该四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周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周兵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2〕4-006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六)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启东东郊加盟店
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启东东郊加盟店销售的莫干山加饭酒(清爽型黄酒)(标识生产企业:浙江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1-08,规格型号:400ml/袋),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启东东郊加盟店购进该批次莫干山加饭酒(清爽型黄酒)200袋,已销售200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启东东郊加盟店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启东东郊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启东东郊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228号)。
(七)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李洪军
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李洪军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06-28,规格型号:散装),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李洪军共购进该批次生姜9kg,已销售9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李洪军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李洪军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李洪军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442号)并责令改正。
(八)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朱云娥
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朱云娥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06-29,规格型号:散装),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朱云娥共购进该批次生姜8.5kg,已销售8.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朱云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朱云娥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城西农贸市场朱云娥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443号)并责令改正。
(九)伊顿农贸市场高海港
伊顿农贸市场高海港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2-06-29,规格型号:散装),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伊顿农贸市场高海港共购进该批次四季豆5kg,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伊顿农贸市场高海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伊顿农贸市场高海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顿农贸市场高海港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415号)并责令改正。
(十)启东城西农贸市场王贝贝
启东城西农贸市场王贝贝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06-28,规格型号:散装),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城西农贸市场王贝贝共购进该批次生姜8kg,已销售8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城西农贸市场王贝贝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城西农贸市场王贝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城西农贸市场王贝贝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444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
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食堂内的筷子、韩餐碗、盘子、小碟子、煲碗和小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7-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因餐具清洗不规范、不彻底导致该六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2〕02-0728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十二)启东乾朔电子有限公司
启东乾朔电子有限公司食堂内的筷子、菜盘、长方菜碟和白色面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7-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启东乾朔电子有限公司因餐具清洗不规范、不彻底导致该四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乾朔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乾朔电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2〕02-0729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十三)孙向华(向华海鲜楼)
孙向华(向华海鲜楼)经营的凉拌海蜇(餐饮食品,加工日期2022-07-07,规格型号:散装),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因孙向华(向华海鲜楼)对原材料海蜇浸泡冲洗不充分,未严格按照加工工艺要求加工餐品,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孙向华(向华海鲜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孙向华(向华海鲜楼)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272号)。
(十四)启东市恒辰餐饮店
启东市恒辰餐饮店经营的凉拌海蜇丝(餐饮食品,加工日期2022-07-08,规格型号:散装),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因启东市恒辰餐饮店对原材料海蜇浸泡冲洗不充分,未严格按照加工工艺要求加工餐品,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恒辰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恒辰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273号)。
(十五)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
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销售的菠萝味面包(标识生产企业宁晋县润佳食品厂,生产日期2022-05-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购进该批次菠萝味面包18.75kg,已销售18.7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合作镇沈斌商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2〕第00315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