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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下半年扫黑除恶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


来源 :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发布时间 : 2019-07-16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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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时间过半,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已过半程。7月15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七次主任会议,分析专项斗争新形势和阶段性特征,研究谋划下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举措。
     近期,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带队,采取“蹲一省联一片”的方式开展了专题调研。今天的会上,各调研组汇报了调研情况,分析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动向特点,查找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谋划好下半年专项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陈一新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握“三大阶段性特征”、正视“六大阶段性瓶颈”、明确“四大阶段性任务”,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推动下半年“深挖根治”取得更大成效。
 下面,长安君就原汁原味向大家解读——

一、认清“三大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权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专项斗争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社会各方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拍手称好。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认真分析把握阶段性特征,深化部署,强化举措,再掀起强大新攻势。具体要把握“三大阶段性特征”:
——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的攻坚阶段。目前,浮在面上的处于低级形态的黑恶势力已基本被打掉,但一些隐藏较深的处于高级形态的黑恶势力还没有被挖出来,一些黑恶势力逃亡到监管薄弱地区甚至境外深藏躲避还未遭到打击。一些黑恶势力加速向新兴领域延伸,借助“套路贷”、“校园贷”等方式非法牟利,有的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实施犯罪,查处难度较大。打掉的黑恶势力总量较大,但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盖子还没有完全揭开。突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滋生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大量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受理案件数量成倍增长。我们要按照下半年“深挖根治”的要求,着力打击“隐性”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专项斗争正处于“船到中流浪更急”的相持阶段。面对全国上下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纷纷改头换面、蛰伏隐匿,改变对抗策略,狡诈性、顽固性更强。有的把“黑色”漂成“白色”或染成“红色”,企图逃避打击;有的顽固反扑,密谋策划打击报复。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锐气,紧盯目标不放松,保持定力不动摇,打击力度不减弱,坚决把专项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专项斗争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下半年既要完成“深挖根治”任务,更要着手谋划“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制度机制建设,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短板弱项,出现一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要坚持边扫边打、边整边建,办理一批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方面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为明年实现长效常治打下良好基础。

二、把握“六大阶段性瓶颈”,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性

进入全面纵深发展的中期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遇到一些新的瓶颈问题,务必要清醒面对、着力突破。具体要正视“六大阶段性瓶颈”:
——要正视思想认识上的新瓶颈。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对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认识不足、估计准备不足,没有把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过度依赖上级督办,主体责任虚化,工作责任不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这警醒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确保专项斗争不偏方向、不走过场。
——要正视打击力度上的新瓶颈。当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特征,有的地方对这些新特征分析研究不够,打法战法还不能完全适应,破案攻坚能力还不强。有的地方“打伞破网”仍需深入,涉黑涉恶案件查办与“打伞破网”数量不匹配;有的地方“打财断血”还不够彻底,重深挖犯罪线索、轻斩断利益链条,查扣、追缴、没收涉黑涉恶资产的力度还不够。这警醒我们要紧盯依法严打、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中的薄弱环节,打深打透,不留死角,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经济社会基础。
——要正视均衡发展上的新瓶颈。有的地方行动慢、力度小、成效差。个别部门执法力度弱、执法手段少,对涉黑涉恶问题整治不力。这警醒我们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各部门斗争动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专项斗争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均衡协调发展。
——要正视线索拓展上的新瓶颈。有的地方和部门主动发现线索能力较弱,对深层次线索的深度挖掘不够,坐等上级交办。有的地方虽然线索量大,但没有建立统一受理、分类核查、集中研判的工作机制,线索核实转化率低。这警醒我们要创新线索发现方式,深入开展对过往线索和案件的翻查回看,加强线索交办核查反馈,持续深挖潜藏隐匿的黑恶势力,不断取得新的战果。
——要正视执法办案上的新瓶颈。有的地方办案力量不足,扫黑除恶专班的专业能力有所欠缺,一线办案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亟待提升,难以应对案件剧增和复杂的新形势。这警醒我们要指导各地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既要打好抓捕侦办的“攻坚仗”,更要打好起诉审理的“法律仗”,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要正视动力干劲上的新瓶颈。有的地方和部门随着斗争成效显现,认为打击力度、工作强度可以缓一缓,“歇一歇”的心态有所抬头。有的干警面对恶意举报等外部干扰,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这警醒我们要及时采取教育引导、减负保障等措施,持续激发政法干警工作热情和斗争精神,一鼓作气、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三、明确“四大阶段性任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我们要坚持“稳、准、狠”不动摇,按照“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涉黑犯罪零发生”要求,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不断掀起强大攻势,努力把黑恶势力扫荡根除。具体要明确“四大阶段性任务”:
——在加大破案攻坚力度上持续发力。要以深挖彻查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等重点案件为契机,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制度,把全国扫黑办挂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查深查实,还人民以公平正义、还社会以法治信心。对变“色”变异、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要紧盯不放,精准打击,确保换了“马甲”照样严惩,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要有针对性地延伸打击锋芒,加大对金融、民生、网络等领域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开辟看守所、监狱等“第二战场”,努力发掘专项斗争新的发力点、增长点。要分级分类加快线索核查,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省级核查,涉及重大恶势力犯罪的地市级核查,实施有力打击,再突破一批难啃之案,再深挖一批蛰伏之徒。
——在加大“打伞破网”强度上持续发力。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健全线索移交、协同办案机制,完善提级管辖、异地用警、会商协办、责任倒查等措施,不管“伞”有多厚、“网”有多大、根基有多深,都要揭开盖子、撕开口子、挖掉根子。要强化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同,完善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侦办模式,确保案件侦办与人员查办同步进行、同向发力。对“盖子”揭不开、只查“小伞”不打“大伞”的地区,上级党委政府要重点关注,上级扫黑办要进行约谈,上级纪委监委要亲自过问,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联合调查。
——在拓展“打财断血”广度上持续发力。要建立健全跨部门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信息比对机制,对黑恶势力头目骨干财产实行“六必查”,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对已认定案件进行全面回溯梳理,发现确实存在漏查漏缴黑恶财产的,要依法按程序予以收缴罚没,决不让黑恶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尽最大可能区分涉案财产权属,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在加强“问题整改”深度上持续发力。各地要认真对标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逐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彻底整改,确保每一项改进措施都落实到位。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拟于10月中下旬起,组织中央第二、第三轮督导组对被督导地方“回头看”,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检查验收。
 四、强化“十项阶段性措施”,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质量和效率
 要顺应群众呼声、采纳基层建议、回应实践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专项斗争往深里走、往实处做。具体要强化“十项阶段性措施”:
——要推动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整治扫黑除恶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作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重要内容,把专项斗争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重要标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政治站位再提升、责任担当再增强。
——要推动建立专业团队。要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专项斗争一线,特别是要推动市级以上地方和有条件的区县公检法机关建立专业化团队,省、市团队主攻重大涉黑涉恶敏感复杂案件,县(区)团队主攻一般涉黑涉恶案件,为破案攻坚提供专业化支撑,发挥好“尖刀”作用。要用好扫黑除恶专家库,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跨区域调配办案专家进行指导把关。
——要推动完善法律政策。全国扫黑办要推动尽快出台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认定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强化法律政策保障。
——要推动强化专业培训。全国扫黑办要以召开视频会的方式,邀请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对县以上政法干警及时广泛进行专题法律政策学习培训,指导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不降低标准、放纵犯罪,也不人为拔高、凑数办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要推动加强办案指引。全国扫黑办要紧扣基层执法办案需求,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尽快编印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指引”、“典型案例汇编”管用实用的工具书,为执法办案人员提供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指引,统一执法办案的尺度。
——要推动用好智能举报平台。要宣传推广好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参与度,真正形成智能、便民、高效的网络举报新格局。要引导政法干警用好管好平台,有效拓展线索收集广度,强化线索挖掘深度,提升线索研判精度。全国扫黑办要不定期对各地线索核查反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斗争进度、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要推动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国扫黑办要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行业领域内的黑恶线索排查、乱象整治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
——要推动完善督导机制。各地在中央督导组进驻前后,都掀起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最强攻势,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实践证明,督导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利器,是抓落实的关键一招。全国扫黑办要运用好特派督导专员制度,把中央督导组大部队与特派督导专员小分队的督导衔接好,针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特定案件进行定点跟踪督导,加快推动重要问题解决。
——要推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完善专项斗争考核评价体系,把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多角度调研了解群众真实感受,加大群众评价权重,推动考核评价体系和最终验收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要推动营造良好环境。要制定出台依法履职免责、不实举报澄清等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政法干警正当权益。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暴力袭警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惩处。要统筹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充分展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决心,集中报道专项斗争重大成果,讲好扫黑除恶英雄故事,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